在什么情況下是能退房的
可以退房的情況包括: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jīng)合理催告后仍未交付的;2、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3、房屋交付使用后,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實不合格等情況。在什么情況下是能退房的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一條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