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后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行為人批準逮捕后若是取保候審的,應當滿足以下要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以外刑罰,除非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2、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患重病生活無法自理、孕婦或哺乳期婦女;3、案件未辦結但羈押期滿,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批準逮捕后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