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欺騙簽協(xié)議有用嗎
被欺騙簽協(xié)議不一定有用。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欺詐簽署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可撤銷和無效有什么區(qū)別
1.可撤銷主要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欺詐脅迫等而產生,無效主要因為以惡意串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等而產生的;
2.可撤銷效力待定,無效則為法定的無效;
3.可撤銷有期限規(guī)定,無效沒有期限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起訴撤銷合同的程序
1.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起訴書和起訴書副本;
2.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相關的證據;
3.立案庭對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4.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繳納訴訟費;
5.法院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