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比高規(guī)4.8.2規(guī)定的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提高一級采用。(新規(guī)范已經取消)
抗震設計時,各層短肢剪力墻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產生的軸力設計值的軸壓比,抗震等級為一、二、三時分別不宜大于0.45、0.50和0.55;對于無翼緣或端柱的一字形短肢剪力墻,其軸壓比限值相應降低0.1。
抗震設計時,除底部加強部位應按高規(guī)7.2.10條調整剪力設計值外,其它各層短肢剪力墻的剪力設計值,一、二級抗震等級應分別乘以增大系數1.4和1.2。
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截面的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強部位不宜小于1.2%,其它部位不宜小于1.0%。
短肢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200mm。
7度和8度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宜設置翼緣。一字形短肢剪力墻平面外不宜布置與之單側相交的樓面梁。
高規(guī)7.2.1條文規(guī)定了帶有筒體和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