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會怎么判
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離婚。一般情況下,女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說一定判離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jù),并無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會怎么判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