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間有借款關系的,一般都會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且出借人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斫杩詈贤袚H说姆韶熑蔚南嚓P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
一、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借款擔保人要為其擔保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下:(一)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擔保人和中間人有什么區(qū)別
借款合同擔保人需要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而中間人只是介紹人的身份,無需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三、借款合同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保證期間則是指按照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主張權利的,則保證人免責。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在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或者仲裁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在連帶保證中: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guī)斫杩詈贤袚H说姆韶熑蔚娜績热?。由此可知,在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法律責任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擔保人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承擔其擔保責任。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