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最重要的單證,也是國際貿易的核心單證之一。它證明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收到了托運人交運的貨物,是承運人在目的港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提單債權關系指提單持有人和承運人之間基于提單簽發(fā)和持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提單簽發(fā)后往往經過多次轉讓,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單接收貨物以及在貨損貨差發(fā)生時向承運人主張索賠的往往不是托運人而是第三方提單持有人。這個第三方可能是買賣合同的買方,或持提單作擔保的銀行,或其他國際貿易關系的當事人。這些人在買賣、結算等環(huán)節(jié)的權利的實現,最終取決于提單代表的權利能否得到實現。所以提單債權關系的性質、內容的確定不僅對海上貨物運輸的正常運轉極其重要,而且與整個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息息相關。但對于提單債權關系學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討,并由此引起實務中的很多問題,導致提單糾紛大量產生。本文試圖從理論上澄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