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發(fā)布時間:2024-12-07
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節(jié)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shù)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以拖欠1000萬工程款以日萬分之三計息,年息可達百萬,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款項,可以有力彌補承包商損失。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zhì)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