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鋰電池生產(chǎn)和出口大國,出口量近年來大幅增長。但鋰電池屬于危險貨物,在運輸時可能會發(fā)生起火、冒煙及爆炸等事故,其運輸安全必須得到重視。并且,世界各國對于進口到本國的鋰電池產(chǎn)品的運輸都有著特別的要求,今天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1)不管哪種運輸方式,在運輸方面需要遵從危險貨物運輸法規(guī)un38.3認證。
2)除了un38.3認證,出口不同的國家,鋰電池還需要通過相應(yīng)國家的認證,才能夠在哪里進行售賣。不同國家對鋰電池的要求不一樣。如下所示:
美國:鋰電池出口美國可選擇做ul,ctuvus,etl,nrtl認證。
歐盟:鋰電池出口歐盟需要有ce認證,en/iec test report。
cb成員國:可以鋰電池申請cb認證,滿足iec61960法規(guī)要求。
日本:鋰電池出口日本鋰電池需要pse認證。
印度:鋰電池需要辦理bis認證,符合is 16046。
俄羅斯:eac認證,對應(yīng)標準iec 62133。
韓國:鋰電池出口韓國需要kc認證,滿足kc 62133法規(guī)要求。
泰國:鋰電池出口泰國需要tisi認證,滿足 tis 2217-2548要求。
越南:出口越南需要mic認證,滿足法規(guī)qcvn-101要求。
澳大利亞:出口澳大利亞需要rcm認證。
巴西:手機鋰電池需要辦理anatel認證。
沙特阿拉伯:需要滿足出口沙特的iec對應(yīng)標準,辦理saso認證。
墨西哥:滿足法規(guī)nom-024-scfi要求,辦理nom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