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對涉華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傾銷初裁
發(fā)布時間:2024-12-25
韓國對涉華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傾銷初裁
7月21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fā)布第2022-9號公告(案件調查號23-2022-1)稱,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建議企劃財政部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德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適用5.18%反傾銷稅,曉星化纖(嘉興)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適用5.08%反傾銷稅,中國其他供應商適用5.12%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韓國稅號3920.92.0000項下的產品,不包括層壓聚酰胺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