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怎么寫
訂立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首先寫明雙方的姓名(名稱)、聯(lián)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及工程的名稱、工程的范圍、建設工期、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等內容。然后寫明違約責任。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并確認生效時間。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怎么寫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