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協(xié)議能否解除
退房協(xié)議在法定情形下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時可以解除,依法簽訂的退房協(xié)議自成立時生效,解除必須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義務,沒有履行的解約不成立;被解約方對解約有異議的應當提請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草率解約將承擔毀約責任。退房協(xié)議能否解除的法律依據(jù)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