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客人棄貨一直是國際貿(mào)易中讓發(fā)貨人相當頭疼的問題,不單單貨物有可能被海關銷毀拍賣,自身要蒙受一定的倉柜租損失,處理不好還會影響到未來跟船東之間的合作關系。特別是在經(jīng)濟及法制相對不完善的拉丁美洲地區(qū),我們更加要提高警惕。接下來看下拉美國家海關對于棄貨有什么規(guī)定。
1.costarica(哥斯達黎加)
貨物抵達之日起,客戶有15天時間向海關提出清關,若客戶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出,海關將會對其加以每天100盧比的罰款。如果長期無人認領,貨物將會按照政府規(guī)定進行拍賣。
2.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
貨物抵達之日起超過180天,海關有權對貨物進行充公,以抵扣部分關稅及倉儲費用。
3.trinidadand tobago(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貨物抵達后超過6個月未提領將會被海關拍賣。
4.chile(智利)
貨物抵達之日起,收貨人有90天的時間安排清關提柜。超過期限后,船公司有權提請海關拍賣以抵扣成本。
5.guatemala(危地馬拉)
貨物抵達之日起,收貨人有20個工作日時間安排清關提貨,若超過此期限,貨物將被宣布棄貨并且海關有權將其拍賣。
6.honduras(洪都拉斯)
貨物*長存放期限為3個月,在此之后,貨物將被宣布棄貨并按照當?shù)胤晒_出售。
7.elsalvador(薩爾瓦多)
貨物抵達之日起,收貨人有20個工作日時間安排清關提貨,若超過此期限,貨物將被宣布棄貨并海關有權將其拍賣。
8.belize(伯利茲)
貨物抵達超過3個月后將被視為棄貨,收貨人仍有7天時間確認是否對貨物有意,超過之后目的港代理有權要求海關批準拍賣以抵扣部分船東及倉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