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詳解,分析第八航權和第五航權的區(qū)別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詳解
航權就是某國的飛機在他國領空飛行或是領土起降的權利。國際航空運輸中通常有九大航權,本文詳細介紹第五航權。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或延遠權
承運人前往獲得準許的國家,并將從第三國載運的客貨郵卸到國外,或者從國外載運客貨郵前往第三國。第五航權可以先在第三國的地點作為中轉站上下客貨郵。因此需要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進行談判。
比如:新西蘭一香港一溫哥華,新西蘭航空獲得第五航權,就可以在新西蘭一溫哥華航線上在香港經(jīng)停,上下客貨郵。
1、中間點權
承運人本國(第一國始發(fā)地)— 中途經(jīng)停第三國 — 目的地國(第二國)
承運人從本國運輸客貨郵到另一國家時中途經(jīng)過第三國(也就是始發(fā)地國家和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其他國家),并被允許將途經(jīng)第三國拉的客貨郵卸到目的地國。這種權利是第五航權的一種——中間點權。
2、延遠權
承運人本國(第一國始發(fā)地)— 目的地國(第二國)— 以遠點(第三國)
承運人將自己國家始發(fā)的客貨郵運到目的地國家,同時又被允許從目的地國家上客貨郵,并被允許運到另一國家。這種權利是第五航權的另一種——延遠權。
可以看出只有在同時具有這兩種第五航權時,承運人才可以完整的使用這些權利。否則,即便獲得了其中之一,也很難進行操作。這個跟密切相關的第三、第四航權這對“孿生兄弟”有點類似。
第五航權是針對兩個國家的雙邊協(xié)定而言的,在兩國的協(xié)定中允許對方行使有關第三國運輸?shù)臋嗬5窃跊]有第三國同意的情況下,這個權利等于沒有。因此航空公司在用這個權利的時候,必然同時要考慮協(xié)議國與這個“第三國”有沒有相應的權利。
第五航權之所以復雜,是因為它涉及到多個雙邊協(xié)定,并且在不同的協(xié)定中意味著不同種類的航權。第五航權的開放意味著外航不僅要分享對飛國之間的市場,同時還要分享協(xié)議國到第三國的市場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