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xù)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嚴重違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怎么投訴
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三、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