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可以裝修房間嗎
承租人可以裝修房間。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和改善,裝修費由承租人承擔;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裝修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相應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二、承租人辦理房屋轉租的條件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三、擅自轉租房屋應該怎么處理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時,其處理措施有:房東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且房東有權要求第二個承租人搬離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損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賠償,與房東無關,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沒有賠償損失,房東可以留置其財產,但不能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