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在已經接地的金屬構架是設備的外殼。
(2)安裝在配電屏和控制屏以及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的外殼,以及當發(fā)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
(3)在干燥場合,交流額定電壓127v、直流額定電壓110v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但爆炸危險場所除外。
(4)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額定電壓38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440v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但當維護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力設備外殼和接地物件時除外。
(5)額定電壓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
(6)發(fā)電廠、變電所區(qū)域的鐵路軌道。
(7)與已接地的機床底座之間有可靠電氣接觸的電動機和電器的外殼,但爆炸危險場所除外。